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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款额度在多少元以下可以当场收缴
释义
    一、罚款额度在多少元以下可以当场收缴
    罚款额度在100元以下可以当场收缴。
    1.罚款数额在一百元以下的;
    2.执法人员不当场收取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提出让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三、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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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