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父母死亡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 3.带齐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二、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子女继承房屋不是必须要求公证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的需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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