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刑期满后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缓刑刑期满后怎么办理手续 缓刑期满后不用办理手续,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触犯新罪,也没有漏罪,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且会公开予以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考验期计算从哪天开始 法律网提醒您,缓刑考验期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三、缓刑取保候审算刑期吗 缓刑取保候审不算刑期。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