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立案就是刑事案件吗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立案就是刑事案件吗 公安机关立案就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称为受理。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立案前可以采取什么调查措施 立案前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 1.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检举、控告、自首或其他案件的线索后,应当进行犯罪消息的登记并展开侦查,并向检察机关报告; 2.在初步侦查过程中,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登记后提交检察院并移交获得的全部证据材料,经检察院批准后,转入正式侦查; 3.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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