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能不判刑吗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能不判刑吗 寻衅滋事不能不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三、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保释。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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