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劳动合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聘用合同一般考试上岗,劳动合同一般面试上岗;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而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如下: 1.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三、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两种,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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