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羁押期满后如下处理: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刑事拘留是犯罪。被处以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并不是一般违法。这时候行为人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有罪之人。未经审判,任何人都不得宣告行为人有罪。 ![]()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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