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原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原债务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原债务的处理如下: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受让的新股东享有并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则受让人不知情的,不承担责任;受让人知情的,可在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向原股东追责。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认缴的股权怎么转让 认缴的股权如下转让:通过与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来转让。但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要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并经过半数以上同意。 《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有如下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无需附加条件,只要协商一致,即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且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权转让的其他注意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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