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一般不支持男女双方关于分手费的约定,分手费约定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三、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费是否算敲诈,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索要分手费男方自愿补偿不算敲诈; 2.只有在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算敲诈,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的判刑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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