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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原件丢失怎么办
释义
    一、工伤原件丢失怎么办
    工伤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收集,但这种情况一般自己也可以收集。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能不能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不能享受伤残待遇,但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具体而言: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单位认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单位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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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