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原件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原件丢失怎么办 工伤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收集,但这种情况一般自己也可以收集。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能不能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不能享受伤残待遇,但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具体而言: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三、工伤单位认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单位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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