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期权计量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内在价值法是首先出现的基本计量方法,在1972年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25号意见书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予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只有在行权价低于赠予日股价时,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确认报酬成本。由于上市公司出于业绩的考虑,都将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予日股票市价,导致这些公司的报酬成本为零。而对于条款不确定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在财务报告日确认报酬成本,这样就会使不同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产生混乱和差异。同时内在价值法没有考虑授权期、股价的变动、无风险利率等与股票期权价值密切相关的因素,忽略时间价值的存在,所得出的结果有失科学性和客观性,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操作的空间。 最小价值法是在内在价值法的基础上修改而得,1984年APB决定修改第25号意见书,于1986年暂时提出:与经理人股票期权相关的报酬费用应该在授予日按“最小价值法”模型进行计量,得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最小价值。但是此方法忽略了股价的波动性,即假定股价波动为零。若不考虑利息因素,期权的最小价值就是它的内在价值。所以最小价值法并不常用,不过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该方法不失为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法是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的,相比较而言有其科学性和客观性。而且也使得对股票期权的计价与其它金融工具的计价统一起来。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价值一经确定,便不再调整,可避免会计处理上产生混乱。当然,使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适当地对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以便计量出真正的公允价值。现在主流的会计准则都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法已成为了股票期权核算中的主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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