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设为失信人怎么解除 |
释义 | 一、被设为失信人怎么解除 被设为失信人的解除方式是: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员解除的时间: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有哪些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包括: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 三、失信被执行人办护照可以吗 法律网提醒您,失信被执行人办护照可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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