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醉驾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南京醉驾怎么处罚 对于南京醉驾人员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两种: 1.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进行申请。 2.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醉驾移交检察院后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将醉驾提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是否具备起诉条件,确定起诉的,向法院提交诉讼书。一般来说,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醉驾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话,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醉驾移交检察院有三种结果: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检察院作为第二道环节,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依法对罪犯实行逮捕。 ![]() 三、醉驾肇事逃逸判几年 醉驾肇事逃逸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点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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