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8月25日上午,在崇阳县拘留所的一间监舍内,拘留人员万某(男,27岁)情绪激动,要求将其释放出所。在得到否定答复后,他突然歇斯底里发作,要撞墙自残,在这紧急关头,舒所长一把将其拉住,避免其撞击受伤。 下午2时许,万某的父亲和他的两个堂兄弟赶到拘留所,可万某根本不认亲情,破口大骂,以死相逼。 民警通过多方了解,得知万某在一年前与一随州女子同居生有一子,却因锁事争吵,女子带儿子回了娘家不肯回来。 今年元月,万又与一姓余的女子相识同居,万某花掉十几万元积蓄,可姓余女子并不领情,8月24日,二人发生冲突,万将余打伤,余至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将万某行政拘留7天。 得知此情况后,崇阳县公安局吴某某从感情和家庭方面着手,与万某谈心。谈到深夜11时,万某终于幡然醒悟,主动提出与余姓女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承诺二人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互不侵犯。 第二天,万某与余某在民警面前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各人回归到原来的生活角色中去。醒悟过来的万某说,多亏管教民警悉心教诲,要不然自己又差点做了“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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