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什么
释义
    一、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什么
    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以下几点: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法律网提醒您,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8: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