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 民间借贷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如下: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确定方法主要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3.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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