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期间需要到公司上班吗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期间需要到公司上班吗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双方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予以履行,否则单位可能会相应的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旷工严重的,还可能会辞退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仲裁期间工资怎么算 劳动仲裁期间工资结算方法如下: 1.有签劳动合同,按合同上所约定的发放工资,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主张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时双方约定的结算工资方式进行结算,一般是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决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三、劳动仲裁可以反请求吗 劳动仲裁可以反请求。法律网提醒您,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可以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反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如果决定受理的,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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