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伤没劳动合同怎样办 |
释义 | 一、员工工伤没劳动合同怎样办 员工工伤没劳动合同的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处理的期限 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法律网提醒您,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一般异地发生工伤应该怎样处理 一般异地发生工伤的处理办法: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依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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