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有效性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自书遗嘱有效性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有效性的规定是如下: 自书人需要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继承公证是如何的 1.行为人携带办理自书遗嘱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办理。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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