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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释义
    一、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三、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必须要明确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事项,其次就是因什么原因收养和送养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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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