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起诉要多少钱 |
释义 | 一、离婚被告起诉要多少钱 离婚被告起诉要的钱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离婚诉讼费需要本人亲自去缴纳吗 可以由本人或代理人去法院指定的缴费地点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三、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被告应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离婚答辩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正文。主要是写明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尾部。写明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在答辩状右下方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注明附件内容,包括答辩状附件、物证、书证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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