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生效的合同有无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未生效的合同有无违约责任 未生效的合同一般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一方因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而合同未生效,当事人如果在缔约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采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合同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生效后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可撤销法定事由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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