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什么时候提出来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什么时候提出来 刑事附带民事在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先审理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与相关联的民事案件一起审理,但是先开始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 三、刑事附带民事的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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