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条款必须包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条款必须包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吗 劳动合同条款必须包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拒签吗? 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拒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方恶意订立合同,打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拒签。 三、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就能变更。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劳动者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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