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几份原件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几份原件 离婚协议书三份原件。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要写三份,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离婚协议书一般在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并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己拟定,或者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忙拟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 三、前后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认定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 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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