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死亡孙子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一、子女死亡孙子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死亡孙子有负担能力的,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我国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有哪些义务 我国赡养老人法律规定的义务有: 1.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子女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3.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 三、赡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赡养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网提醒您,赡养协议公证不属于必须公证的情形,赡养协议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但经过公证后更具不可推翻性。 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只要内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公证,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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