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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法对遗嘱的规定
释义   继承法对遗嘱的规定
    继承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才有效
    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不同的立遗嘱方式应当遵循不同的程序。无论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立遗嘱,只要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是合法遗嘱。如果遗嘱不合法,在立遗嘱人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公证材料都需要哪些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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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