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书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自己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自己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自己立的遗嘱又称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如果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网提醒,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 1.明示。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2.默示。 (1)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2)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三、遗嘱继承怎么办理 遗嘱继承办理步骤如下: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 死者的婚姻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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