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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情
释义
    一、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情
    立遗嘱要注意的事情是: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
    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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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