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产生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产生原因有哪些 债权产生原因有: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债权转让需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