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诉讼时效没有一年的情形,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具体情况有: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三、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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