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共同保证? |
释义 | 一、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共同/分别,同时/先后】约定按【保证】份额承担保证义务责任的共同保证。 1.按份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追偿权: A.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B.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对其他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 二、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个保证人约定对全部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 1.约定【明示】连带保证义务:是指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连带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2.推定连带保证义务:是指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权人分别或者同时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自然形成的共同保证。 A.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连带承担保证责任: A.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 4.连带追偿权: A.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B.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 【陈其象律师提示】 连带共同保证的双重连带关系: ①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外部连带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②各保证人内部相互之间享有连带追偿权: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操作指引】 共同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 ①按份共同保证预先追偿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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