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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规定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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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