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几种类型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的几种类型 无效合同的类型包括: 1.全部无效合同,具体包括: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二、合同可以撤销吗 合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销。合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履行情况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关于一般的合同违约的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先约定好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可以根据到时的违约情况,向另外一方支付具体多少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就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来制定计算方法,此违约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在通常情况下来说,合同上所规定的的违约金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在一方违约之后,合同里面预定的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太多或者是太少的话,当事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一定的减少或增加的。 3.一般计算损失额都是根据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作为依据。如果该履行地并没有市场,且难以确定相对客观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之下,通常按照买方在市场中最为容易就能买到的替代品的市场价,然后再加上比较合理的运输费用,来作为计算一方损失额的依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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