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关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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