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定作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定作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起诉或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定作合同纠纷管辖 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形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有相关的管辖规定的,应以法律规定为准,比如保险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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