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管辖规定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的管辖规定 债权转让的管辖规定为: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反悔。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三、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2.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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