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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什么
释义
    一、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什么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
    1.客体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法律其他规定。
    二、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强迫交易罪主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致使他人遭受了2千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进行了3次以上强迫交易行为,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他人购买5千元以上的伪劣商品,或非法获利1千元以上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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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