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的过户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的过户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赠与的过户程序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夫妻房产赠与能撤回吗 夫妻房产赠与能撤回。 根据《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可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房屋赠与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您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赠与过户的性质与买卖过户不同,以下几点赠与过户注意事项你必须看清楚: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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