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劳动仲裁过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过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后,当事人不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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