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
释义
    一、行政处罚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无效的行为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行政处罚多久交款
    行政处罚交款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当场收缴的罚款的除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网提醒您,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