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一、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财产分割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事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财产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财产交付方式和转移条件; 6.债务的承担和价格补偿; 7.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怎样让对方继续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确定后,一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发行财产分隔协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三、遗嘱与财产分割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与对方达成合意,而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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