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法条有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的法条有哪些条款 股权转让的法条有以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权转让原因 1.股东分歧:比如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理念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进行股权转让。 2.对赌、代持:比如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因对赌目标失败,遂按照对赌协议转让。 3.现金需求:比如股东因投资方向改变或者个人家庭原因,需要流动资金。 4.股东离开:比如股东从公司离职,故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 5.股权激励:比如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故将部分股权转让。法律网提醒您,也可能为了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层。因此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6.重组需要:比如为逐步按A股IPO标准规范整改,将与其业务战略不同的公司从集团架构中剥离并后续将持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员工,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其他原因:比如公司业务未开展起来,无意再经营或者股东有意取得控股权,或公司准备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 ![]() 三、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况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况包括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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