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什么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什么 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等。 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等。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行为,如因履行行为归于无效而导致的不当得利;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等。 2.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网提醒您,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三、不当得利怎么应诉 不当得利要如下应诉: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3.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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