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的处理方式是,旧病复发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但旧病复发和工伤有关的,可以申请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 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三、工伤恶化复发重新评残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恶化复发重新评残需要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评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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