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需要立遗嘱见证人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立遗嘱见证人 以下情况下需要立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哪些人适合当遗嘱见证人 除了以下人员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做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三、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见证人条件有,具体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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