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网提醒,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在我国,可撤销婚姻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也可依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或普通程序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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