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哪些 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买房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买房子过户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买房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买房过户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产权需要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需要双方都到场,否则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到场就可以; 2.夫妻如果是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影响分割的,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双方的买卖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需要过户房产的,买方,提供有效证件、买卖合同,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对于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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