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应该怎么防范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应该怎么防范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应该是: 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核实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 2.是否有真实的交易意向、是否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可能造成损失。 二、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买卖合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效: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出卖违章建筑,以及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 7.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 三、买卖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在具备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基本内容,且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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