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不相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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